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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扬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其中规定,从2016年春季开始,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实现城乡统一,流动人口子女进城上学,“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将随学生流动,即“钱随人走”。按照教育部官员的解释,“今后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
人口大流动时代,许多孩子跟随父母去了外地、进了城市。无论走到哪里,孩子们都要读书,接受义务教育是他们的法定权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外来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由流入地政府负责,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公共财政保障,让所有适龄学生拥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毫无疑问,这是适应人口大流动的务实之举,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应然之举,是关爱流动人口子女的一大善政。
外来学生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此为公平,但这一公平的背后,其实有着另一种不公平——保障这些外来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原本是其户籍所在地(老家)政府的义务,现在却变成了流入地政府的义务。正因如此,一些流入地政府颇有想法,进而在相关政策上落实不到位;一些本地居民也颇有怨言,认为外来学生挤占了本地学生的利益。
一直以来,国家财政对于教育经费的支付,是按照地域划分的,准确地说是按照户籍拨付的,某个学生的户籍在哪里,教育经费就拨付到哪里。在人口基本上不流动的时代,这种拨付方式没问题,但在人口大流动时代,其弊端马上凸显出来:一个河南的学生已到北京上学,教育经费却仍拨付到他的老家,这种政策“错位”显然不合理,尤其对流入地政府不公平——流入地政府承担了外来学生的教育责任,却没有得到国家财政的相应支持。进而,这种不公平会影响流入地政府落实政策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外来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由此可见实行“钱随人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生流动,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一方面使得流入地政府在承担外来学生教育责任的同时,能够获得国家财政的支持,既彰显了财政拨付政策的公平公正,也减轻了流入地政府的负担,有利于提高流入地政府解决外来学生入学问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这些“携带”着教育经费的外来学生,不必再像以前那样低三下四、自觉理亏,觉得挤占了本地学生的利益,他们可以昂起头来分享流入地的教育资源,享受义务教育的法定权利。
实际上,很多国家教育经费的拨付都遵循“钱随人走”的原则。譬如一些国家实行的“教育券”制度,其实质就是,政府的教育经费不是直接拨给某个地方或学校,而是预先拨付给学生,学生到哪里上学,就用“教育券”向当地政府和学校购买教育服务。这样,每一个手持“教育券”的学生,都能直接感受到自己的权利,真正成为受教育的主体,他们接受教育的过程,就是实现权利的过程。
2015-12-07 1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