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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金升。当天在法庭上播放了法轮功真相光盘;辩护律师及家属有理有据进行无罪辩护,表示修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是正法;法官当天没有对此案进行宣判。
律师一一驳回公诉人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
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导,当天十一点三十分,庭审开始,法官省略“回避权”问题,直接进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阶段。其内容如出一辙,全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利用××组织迫害法律实施”。辩护律师对此有理有据的驳回。
十一点五十左右,法庭进入答辩阶段,公诉人宣读在公安局非法审讯时的所谓证词,法官问当事人“是否属实”,张金升回答:“那是自己不清醒的情况下说的,全部作废!”随后进入答辩阶段,公诉人照本宣科的读所谓的证词,律师对其所谓证词一一驳回。
在庭前会议中,当事人律师多次强调并严厉指出了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张金升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至二十三日三天二夜时间内,受到电棍恐吓、一直坐老虎凳的酷刑,后导致腿部出现静脉组织淋巴细胞瘤症状,以及公安局个别不法警察违法取证等违法事实。
当庭播放法轮功光盘
当天下午一点四十分再次开庭。公诉人拿出所谓证据,即非法抄走的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硬盘、大法书籍、资料、纸等,公诉人问张金升:“这些是你的东西吗?”
张金升回答到:“这些能说明什么?这些都是我私人物品,不是偷来的,也不是抢来的,我还有房子呢,你怎么不把我的房子也写上?”公检法相关人员沉默无语。
公诉人拿出所谓数据光盘说辞,问张金升:“这里的东西是不是你的?”张金升说:“你放放,那里面都是什么?”公诉人不想当庭播放,法官说:“公诉人,请当庭播放。”大屏幕显示光盘中“起诉江××(江泽民),全球公审江××,给翟红军的一封劝善信,解体党文化”等内容。
律师作无罪辩护
律师说:“这些没有一样是有罪的,相反这些东西恰恰说明法轮功学员的大善之举。”公检法人员沉默无语。
法官问公诉人:“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证明有罪的证据吗?”公诉人答:“没有了。”
法官问辩护人:“辩护人,你还有什么证明无罪的证据吗?”辩护人回答“有。”
辩护律师还当庭列举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外所有类似案例,讲到不要当替罪羊。整个过程有理有据,法官、公诉人、陪审人都沉默不语。
当事人要求无罪释放
法官问公诉人:“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话说吗?”答:“没话可说,希望从轻发落。”
法官问辩护人:“辩护人,你还有什么话说吗?”答“有。”辩护人家属宣读辩护词,表示张金升全盘否定公诉人的一切指证,希望法官判他无罪,当庭无罪释放。
法官问当事人:“你还有什么话说吗?”张金升答:“我修大法无罪,法轮大法是正法,当庭立即无罪释放我回家!”
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张金升稍早还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亲身经历。
张金升讲到自己年轻时身体多病,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大法以后,到这次进看守所之前,身体非常健康,没吃过一粒药,没住过一次医院,法轮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按照真、善、忍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大法是正法,修大法无罪。在座的听众都静静地听着。
法官择日宣判
法官随后休庭,表示此案择日宣判。
消息来源说,610(中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均抵达法院现场旁听。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高静
本文标签:修炼, 公安, 公安局, 大纪元, 大陆, 律师, 明慧网, 法庭, 法轮功, 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真相, 法轮大法, 真相, 诉江, 辩护律师, 迫害
2016-03-28 10:26:05
原始网页: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bnews/djynews/20160329/517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