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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夫妇的“爱”侮辱了儿子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江西上饶一女子为让儿子在上海考大学,离婚嫁给上海一老人。老人死后,上饶女子与老人亲属就遗产问题对簿公堂。
又是一出人间丑剧。
中国人的传统婚姻,虽不说百分百为了爱情,但至少是为了“过日子”,讲究“门当户对”,也力图白头到老。至于中途发生什么变故,也许为了鸡鸭小事,也许是一方有背叛行为,离婚也不是什么丑事。
但上饶女子的离婚,看上去就有些“丑”, 法院的判决信息披露称,2013年9月23日,上饶女子詹某与老家青梅竹马的丈夫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一个月后,詹某又闪电般地与年长29岁的上海籍陈老伯登记结婚。
这离婚的动机与结婚的动机,都含有十分清晰的不洁动机:前任老公既然是青梅竹马,应该没什么大的情感裂隙;而年长29岁的陈老伯,既不是肌肉男,也不是土豪。
但陈老伯有个上海户口,这才是无价之宝。上饶女子詹某之所以要与风烛残年的陈老伯结合,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儿子在上海考大学方便。
我是该指责高考政策的制定者呢,还是该批评动机不纯的女人呢?要说特定的高考政策逼迫出了这样的人间离婚悲剧,那其他无数的非上海籍夫妻怎么没有采取离婚的措施呢?而陈老伯去世后,留下96万余元遗产,上饶女子詹某与其亲属展开了争夺战,便让人一下看出她的灵魂世界了,她不仅仅是为了儿子考大学了。
按照《婚姻法》的有关条款,上饶女子詹某是陈老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尽管她与陈老伯是夫妻关系,但陈老伯生病期间,她并未尽到义务,而是陈老伯的亲属在照顾。这次法院的判断结果倒是令人欣慰的,如果死呆呆地按《婚姻法》的有关条款判决,那么,还不知有多少女人会仿效上饶女子詹某的这种“战略”,法律只认“理”,其实有时“情”又何尝不是“理”呢,没有理,又哪有情?
法院判决称:鉴于詹某系死者陈老伯的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继承陈老伯遗产的权利。但根据詹某与陈老伯办理结婚登记前,詹某及前夫共同向陈老伯承诺,詹某与陈老伯登记结婚是为了詹某之子能在上海考大学,并非以双方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法院在认定的遗产总额中,判决由詹某继承其中的25万余元,除去丧葬费等剩下的其余遗产60万余元由陈老伯的四个弟妹们继承。
把婚姻当赤裸裸的交易,宁可夫妻暂别,这样的夫妻看上去是为了培养儿子成才,但实际上侮辱了儿子。(欢迎关注周碧华个人微信公众号碧华视窗bihua0003)
2017-02-27 01:00:05